《法律咨询》一书包括理论学习和实务训练两部分。理论学习部分概括性地阐述了法律咨询从业者的基本能力以及法律咨询的基本程序、方法等原则性规范。实务训练部分则紧紧围绕法律工作者常见的法律咨询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了训练内容,这一部分共包括6个训练单元,要求完成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交通法、刑法等常见的法律咨询的实务训
《初级工商管理EBA系列教程:实用法学》由法学基础概论;宪法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七章构成,主要包括:物权法律制度、合同制度、继承制度、婚姻制度、经济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劳动法概述等。
本书为“法律文明史丛书”的第6卷。长达千年的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确立了对西方文明史的支配地位。但教会法并未一极独尊,各地兴起了诸种世俗法,罗马法也在一些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它们共同推进了欧洲各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为前近代至近代欧洲的启蒙与复兴创造了条件。本卷阐述了包括中世纪欧洲日耳曼法、王室法、封建地方法、城
本书包括法的一般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耶日·施特尔马赫、巴尔托什·布罗泽克所著的《法律推理方法》在波兰于2004年和2006年出版过两次,于2006年由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了英文版。本书要处理的是法律推理领域中的方法论问题,目的是提出总体的解决方案。其旨趣还在于,不仅要超越一种任意选择的法律范式,而且要超越法律科学的界限。在这本书中,作者讨论了
该书是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从所设评论、论文、笔谈、专题探讨、争鸣、司法实践含案例评析及疑案探析、专访等栏目中分别选择出15篇左右的年度优秀论文,不仅包括民法、刑法、国际法、经济法等法学理论探讨论文,也包括立法、司法等实践性强的论文,主要赠送给国外各大学法学院,以加强中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该书第三版曾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名由姬敬武、邓正来先生翻译出版。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刚刚从欧陆定居美国的作者,在第一版中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
本书共分十一章,详细论述了我国从先秦到近现代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进。具体包括:夏商周三代(先秦)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清末的变法修律,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本书吸取了我国法制史学界的最新成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不同阶级、阶层、等级的代表人物及其学派的法律理论与观点的学科,其任务在于阐述这些理论与观点的形成、发展与演变,以及既相互抗衡排斥又相互影响吸收的过程和规律。本书按照时间线索,介绍了自夏、商至五四运动以前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全面展示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发展历程。
《合法性与正当性》收入卡尔·施米特经典作品三种:《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合法性与正当性》《从囹圄中获救:1945—1947年间的体验》;主题围绕施米特作为宪法学家的思考与命运。 《当今议会制的思想史状况》尖锐提出议会民主制的法理学和政治学困难,既立足于现实政治问题,又具有思想史视野。 《合法性与正当性》为宪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