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学说汇纂(第二十二卷):利息、证据、对法的不知》属于《学说汇纂》第四部分(第20~27卷),它也属于由17卷书组成且均被称作“单行卷”的那组。该卷讨论了利息、孳息、海运借贷、书证、证人、证据和推定。 在关于《学说汇纂》的批准的Tanta敕令(Cost.Tanta5)中,优士丁尼指出,与前面两卷
《当代浙江学术文库:权力博弈中的晚清法律翻译》从梳理现代西方法律语言学源流入手,通过概览中外法律翻译研究现状,深刻揭示纯语言学路径的局限兼及历史文化转向的萌芽。然后在此基础上,努力贯通多元系统观、规范学派、改写范式等流派,阐明描写范式依托系统论的优越性。继而结合晚清法制转型期的多元文化特征,考察鸦片战争前后、洋务运动及
《法律咨询》一书包括理论学习和实务训练两部分。理论学习部分概括性地阐述了法律咨询从业者的基本能力以及法律咨询的基本程序、方法等原则性规范。实务训练部分则紧紧围绕法律工作者常见的法律咨询类型,有针对性地设置了训练内容,这一部分共包括6个训练单元,要求完成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交通法、刑法等常见的法律咨询的实务训
《初级工商管理EBA系列教程:实用法学》由法学基础概论;宪法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七章构成,主要包括:物权法律制度、合同制度、继承制度、婚姻制度、经济法概述、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劳动法概述等。
本书为“法律文明史丛书”的第6卷。长达千年的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确立了对西方文明史的支配地位。但教会法并未一极独尊,各地兴起了诸种世俗法,罗马法也在一些领域继续发挥作用。它们共同推进了欧洲各地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为前近代至近代欧洲的启蒙与复兴创造了条件。本卷阐述了包括中世纪欧洲日耳曼法、王室法、封建地方法、城
本书包括法的一般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内容。
耶日·施特尔马赫、巴尔托什·布罗泽克所著的《法律推理方法》在波兰于2004年和2006年出版过两次,于2006年由施普林格(Springer)出版了英文版。本书要处理的是法律推理领域中的方法论问题,目的是提出总体的解决方案。其旨趣还在于,不仅要超越一种任意选择的法律范式,而且要超越法律科学的界限。在这本书中,作者讨论了
该书是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从所设评论、论文、笔谈、专题探讨、争鸣、司法实践含案例评析及疑案探析、专访等栏目中分别选择出15篇左右的年度优秀论文,不仅包括民法、刑法、国际法、经济法等法学理论探讨论文,也包括立法、司法等实践性强的论文,主要赠送给国外各大学法学院,以加强中外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该书第三版曾以《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为名由姬敬武、邓正来先生翻译出版。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刚刚从欧陆定居美国的作者,在第一版中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
本书共分十一章,详细论述了我国从先秦到近现代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进。具体包括:夏商周三代(先秦)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清末的变法修律,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本书吸取了我国法制史学界的最新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