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多数人而言,传统、权威、宗教和权力等因素依旧是主要的知识来源。神话、迷信、未经证实的信念与预感等方式也可能带来某种可靠的确定感,产生可怕的行为动力。经常怀疑周围“常识、常情、常理”的人可能被看做“神经病”。令人伤心的是,在我们周围,一些信誓旦旦、言之凿凿的法律“学说”、“观点”、“论点”等——有的甚至
社会法在保障国家的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公正、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入,社会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部门也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社会保险法》
本书围绕哈佛大学法学院肯尼迪教授的四篇经典论文《法学院教育是如何失败的》、《法律形式主义》、《私法审判的形式与实质》和《权利问题的成本效益分析》展开讨论被称为“美国批判法学教皇”的理论。在此基础上,作者们予以扩展,深入探讨肯尼迪个人的学术生平和批判法学的思想史。本书是北大法学院“西方法律思想史”课堂讨论的集体成果,作者
霍姆斯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一位伟大而浪漫、博学而智慧、理性而雄辩的法学家,也是美国联邦法院历史上“伟大的异议者”和伟大的大法官,被誉为“英语世界的历*伟大的法学家和法律学者”。本书从个人生平与学术背景、思想渊源与形成、普通法理论、法律预测理论、司法实践、与其他思想家或哲学家的比较、其法理学思想的地位及影响等不同维度,简明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哈贝马斯的马克思主义之路并不平坦,但在苏东剧变之后,他却重新走近马克思,并向世人宣布:我仍然是马克思主义者。作为法哲学家,哈贝马斯吸纳、融会多个领域的理论成果,创立了交往行动理论和话语伦理学,在此基础上,阐发了其程序主义的民主观和法律观。作为公共知识分子,哈贝马斯对当今世界的诸多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
本书是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法学主要课程教材之一。为适应成人教育的基本特点,本书精选了法律思想史学科传统而稳定的教学内容,主要介绍中国自古以来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重要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与法律观点。全书共分八章,具体包括:夏商西周时期、先秦诸子、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隋唐时期、宋明时期、明末清初以及近代的法律思想
本书是从对立法意义上的原理的推导和符合这些原理的前提下对法的最基本概念的阐释的角度而著的法理学要点问题的著作。本书以对人的行为驱动机制的研究为铺垫,引入对法律规则的现象分析,进而讨论法律规则的来源,而后研究对立法具有指导意义的最关键的问题。本书逻辑清楚,理论要点突出、论述详尽,是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
本书首先介绍了波斯纳的生平,回到他的学生时代、“前法官时代”来考察其学术成长的背景,找寻其思想渊源之可能所在。在波斯纳据以成名的法律经济分析外,本书还着力于分析了其在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学等方面的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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