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则》主要论述了商法的意义、发展脉络、商法在文明国家的分类等。详细解析了商法的适用状态、目的、范围、有关商法的专著等,以及商行为的适用范围、行为当事者、代理与委任、效力等。
《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京师法律学堂笔记·商法:有价证券·船舶》由会社、商行为、有价证券和船舶四大部分组成。会社部分主要论述了会社的意义、沿革、分类、内外关系、变更与解散;商行为主要论述交互计算、匿名组合、仲立营业、取次营业、运送契约、寄托契约、保险契约等;有价证券部分论述了有价证券的分类、无记名证券种类以及指图证券、
《仲裁法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作为法学教育的专业课程之一,是一门理论性与实务性结合十分紧密的学科。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仲裁法学》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能够系统、准确和全面地掌握《仲裁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以及使广大读者在实践中能够正确使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作者
本书主要论述了概念、效力、诉讼法的八大原则,诉讼主体的裁判所、原告和被告,诉讼客体的公诉和私讼,诉讼行为中的通则、第一审、上诉等以及裁判之执行。
《民法总则(上)》以较为详实的篇幅,流畅的语言,完整的体系,以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的民法理论为基础,介绍了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对现代民法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和阐述,对民法各项制度的起源及其流变作了详细介绍,从而使后人对民国时期的民法理论和实践有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了解,是近代民法学的代表性著作。
本书是有陈金林编著的《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研究》。《积极一般预防理论研究》的内容摘要如下:20世纪后半叶,风险社会的特征开始全面显现,社会呈现出多元化和碎片化的特征,社会控制与整合面临着新的危机。为应对这种危机,国家学说开始新一轮的限权与放权的调和,由此催生了一种折中的国家理论,即要求在特定领域扩大权力的干预力度,在其他领
本书原分上下两卷。上卷主要论述了民法法规,民法的渊源、效力、适用、民法关系,民法的权利及义务等。下卷论述了私权主体中的自然人、法人,私权客体中的有体物和无形的生活资料,私权的得丧与变更。
本书主要论述法院编制法的意义、权利与范围,审判厅的组织结构域权限范围,司法事务的用语、分配、评语及决议,检查厅的配置、组织,检查员的任务、俸禄以及管辖范围等。
《刑事法前沿(第7卷)》分为立法改革、刑法理论、刑事司法、犯罪学、国际刑法。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法新设特别没收程序研究;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等。
《技术侦查的诉讼化控制》从风险与忧虑、控制与平衡、授权与控权三个方面,对运用诉讼化手段对技术侦查进行控制展开研究,全书共分七章,第一章为技术侦查范畴的界定。第二章为技术侦查的基本原则。第三章为技术侦查的权利保障。第四章为通讯截收的程序控制。第五章为网络监控的制度规制。第六章为技术侦查的立法控制模式。第七章为技术侦查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