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档案局(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联合编撰。全书分为刑事卷和民事卷两编,共计十册。上编刑事卷收入刑事裁判书六百篇,计四册;下编民事卷收入民事裁判书九百篇,计六册,全书系精装典藏版。裁判书选择的标准:一是案件具有典型性,即在民国时期属于多发案件类型;二是案件具有时代性,即在民国特定历史时期发
《历代判牍案例新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的第一部历代判例判牍汇集。鉴于古代司法研究一直是法史研究的薄弱领域,长期以来因缺乏审判活动的史料,一些著述对古代法律实施状况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本书的出版,对于正确地认识古代的司法制度、审判程序、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等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对于中国法制史尤其是中国古代司法研究具
本书共15册,收入清代地方法律文献20余种,包括:《湖南省例成案选刊》、《宋州从政录》、《陕西秋审榜示》、《粤东成案初编所载控诘成案》、《治浙成规》、《庸吏庸言》、《州县须知》、《思恩府新编保甲事宜》、《保甲书辑要》、《粤东省例新纂》、《从公录》、《从公续录》、《从公三录》、《江苏省例初编》、《江苏省例续编》、《江苏省
本书精选清一代从乾隆十九年(1754年)开始,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各朝,直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形成、现由龙泉驿区档案馆收藏的契约文书,共计293件。这些契约文书见证了客家社会中诚信的流行状况,再现了古代民事契约精神是如何在客家地区一脉相承的。
多年来,司法研究一直是法史研究的薄弱环节。以往论述古代司法的著述,多是依据立法方面的资料静态地描述古代司法制度,而对司法运作和实证资料考察不够。本文献的编撰和整理给人们提供有关古代司法指导原则、办案要略和司法运作方面的资料,收入唐、宋、元、明、清代表性的司法指南文献七十二种。第一、二、三册收入唐至清代办案要略和操作规则
本书收录民国时期(1912年1月至1949年9月)出版的司法类文献,按原样影印出版。
《司法公报》收录了1912年-1948年司法B和司法院出版的官方公报。88册.精装16开,影印出版。公报分为两部分,一是北京民国政府司法公报,由(北京)司法B公报处编辑,时间从1912年--1928年共246期。二是南京民国政府司法公报,由(南京)司法院秘书处编辑,1927年--1928年19期,1929年--1931
《北京商业契书集(清代·民国)(套装全2册)》收录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藏清代、民国时期契约文书四百件。清代、民国分编两册,各二百件,均按时间顺序编排。两册分别附录《北京商业契书集筒表》,书末附录《名词索引》。
本书收录了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有效的水运重大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地方的水运法规规章。
宪法路是中国国家社会的转型路。一八九八年康有为上书光绪皇帝,乞求“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兴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即日待也”,拉开了近代中国的制宪序幕。 由于民国初期的中国,始终处于战乱频繁和各派系军阀轮流执政的混乱局面,加之这批政府出版物有许多非卖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