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聚焦数字时代的信息隐私保护研究,以移动电子商务为背景,从用户公平感知的视角,采用实证研究与技术方法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手段,从隐私保护行为、隐私保护技术特征与隐私保护方法三个方面,构建基于移动商务用户公平感知的隐私保护机制,以全面提升移动用户的公平感知,促进其披露个人信息的意愿和实际行为,以解决数智时代移动商务企业收集用户数据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推动移动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歧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法学上的歧视是指缺乏合理的理由而对人实施的不利对待。对歧视的法律判断,应综合采用“规范性判断”“理论性判断”“相对性判断”“排除性判断”这四个系统的标准。歧视有着多样的表现形式和不同的形成原因。对于我国而言,除了应当直面传统歧视,还应当高度重视算法歧视以及制度性歧视。在对歧视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究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理念与制度再造,推动实现歧视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与国家政策调整、制度机制变革、社会经济发展、宣传教育普及等各类消解歧视的方式的有机协作,从而对反歧视法律理论提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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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平等权表达的是一种原则和信念,它强调的是权利主体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的平等。范围的限定决定了这种平等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绝对性在于,它否定强调有差别的个人,且把社会等级的存在视为社会正义的基础,依据各个人的身份或社会地位有差别地分配权利义务,对多数人的自由严加限制而对少数人的自由加以特殊保护的社会现象和制度。与公民的其他权利相比较,平等权的特殊性在于,它所强调的一视同仁对待的原则渗透在个体、群体彼此之间,或公民与他人相联系的各种法律权利的享有中。相对性在于,现实权利的平等是相对的。相对于
该成果的研究目的在于解决当行为人以一行为触犯数法条,在排除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的前提下,究竟应当以法条竞合论、想象竞合论抑或其它?是实质的一罪还是数罪?从竞合论上观照,则是要解决不同的法条竞合类型应当如何处罚的问题。在总体设计思路上,以“语境化”地阐释和澄清法条竞合的基本原理为基础,以技术上形塑法条竞合的处断模式为突破口,以法条竞合的立法模式选择和制度体系建构为依归,使各个分论在主线上呈现出从原理阐释到技术设计再到制度路径选择的这样一种逻辑理路。在总体架构的设计上,分为导论、原理论、技术论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已于2020年7月31日开始实施。该意见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等四类情形的案件进行类案检索,通过参照以往生效类案,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2024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开始实施,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如何才能高效地发现类案?类案的指导性作用如何发挥?多种类案裁判规则冲突
从传统到创新,从煤炭到新能源,从被动跟随到自主建设,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基础的新发展理念开启了一场关乎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这场绿色的革命正为这个时代带来蓬勃的生机。 全球碳中和合规研究/自宣布30·60双碳目标以来,全社会践行ESG逐步开始从自愿向强制过渡。事实上,ESG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从很多年前的自愿性向合规性要求转变,而作为报告本身,不仅能起到与社会各界分享在环境、社会与治理方面的举措和绩效,与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的作用,同时也为同行业的企业和机构开展更深入的ES
新西兰的意外事故补偿法对世界各国而言不斥于一场革命,面临现代化大生产背景下意外事故频繁的局势,各国都纷纷借鉴新西兰的经验和教训,对意外事故的综合救济机制展开了分析,并在部分领域推行了立法。《意外事故的综合救济机制研究历史与比较的考察》旨在通过对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法的实体制度和程序规则的梳理,完整呈现出新西兰意外事故补偿法的全貌,并揭示出该法律在实践运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我国目前仅存在工伤保险机制,在机动车辆事故领域建立了责任保险机制,医疗改革也刚刚出台了新的办法。在我国人口众多、意外事故层出
本书是一本研究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问题及对策的书,分为五章。第一章概述知识产权发展的情况,包括四节:知识产权的发展历程;知识产权的当前发展状况;知识产权发展的环境因素;知识产权发展的实践应用。第二章深入探讨技术转移的理论,包括两方面:技术转移的基本概念;科技成果如何实现转化;第三章关注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与冲突,内容分四部分: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知识产权内部权利的限制;知识产权外部的竞争法限制。第四章探讨技术转移面临的新挑战,包括四方面:新气候体制下技术转移的挑战;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在大数据时代,数字技术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数字法学是现代法学适应数字时代变革发展的转型升级。在数字法学的理论背景下,大数据时代的证据法变革,将在数字四元世界中整合证据法学等哲学社会科学,以大数据数字技术为支持,实现“数字证据法”的方法论与知识体系。具体来看,“数字证据法”主要有两种推进路径:一是传统线下证据及其制度的变革进路;二是新兴线上证据及其制度的变革进路。前者主要强调的是传统线下证据、制度及其规则的大数据分析与数字化、电子化进路,如本书所研究的对传统人证的大数据分析,对技术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