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科学与环境的问题,而且是能源、经济和政治问题。它涉及了人类社会的生产、消费和生活方式,涉及各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京都议定书》规定了3种“灵活机制”来帮助缔约方以成本有效的方式实现其部分减排目标,这3种机制是排放贸易(ET)、联合履行(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主张温室气体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