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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
发布者:网上馆配会 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6/2

  近日,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与应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中小学图书馆的发展定位,针对当前不同程度存在的馆藏质量不高、与教育教学融合不够等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意见》的实施对于充分发挥中小学图书馆保障教学、服务教学、改善教学功能,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促进全民阅读、建设学习型社会和书香社会,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具有深远意义。

  《意见》指出,中小学图书馆作为服务教育教学、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办学条件,是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均衡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内容,是广大学生、教师获取信息资源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重要阵地。要使图书馆与教育教学全面深度融合,成为学校信息资源高地和师生智慧中心、成长中心、活动中心。

  《意见》提出,到2018年,有条件地区要按照学校建设标准补充新建图书馆,改善不达标图书馆,不具备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教学点要建有图书柜、图书角。到2020年,绝大部分中小学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有图书馆。基本建成与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相适应的现代化中小学图书馆建设、管理和服务体系。

  《意见》确立了六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基础条件建设。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建设,逐步将中小学图书馆建设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运转顺畅、服务便捷、使用高效的育人阵地和重要课堂。形成学校在“图书馆”中的良好氛围。二是确保馆藏资源质量。要求根据推荐目录选配图书。探索建立学生、教师读书反馈和评议推荐制度,遴选学生和教师心目中的好书。三是规范馆藏采购机制。要求各级教育、文化和新闻出版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多方参与的采购机制,共同把好中小学图书馆馆藏采购质量关。四是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要求逐步实现管理信息化和服务形式网络化,探索动态实现区域内图书馆纸质图书、报刊的联合采编、公共检索、馆际互借等功能。五是充分发挥育人作用。要求推进图书馆与学科教学有效结合、深度融合。培养学生搜集、整理、分析和选择信息资源的能力,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六是带动书香社会建设。提倡小学生每天课外阅读半小时、中学生每天课外阅读1小时。鼓励中小学图书馆向家长开放,提倡学生和家长共同读书、读同一本书,营造良好阅读氛围。

  《意见》还对落实经费保障、强化队伍建设、纳入督导评估、加强组织领导等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